当面临法院判决离婚但自己不同意的情况,根据判决是否生效,有不同的应对办法。
要是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且还在上诉期(通常是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天内),您要是不想离,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得提交上诉状,在里面写清楚自己上诉的请求以及理由。比如,您可以说说夫妻二人过去一起经历的那些难忘事儿,像一起旅游、共同克服困难等,讲讲两人当初的感情基础有多好,再说说最近相处时一些温馨的瞬间,以此来证明夫妻感情其实还没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二审法院会重新审理这个案子,要是发现一审判决存在事实没查清、法律用错或者程序不合法的问题,有可能直接改判不准离婚,也可能把案子发回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
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话,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被告不受这个限制。这时候您可以在生活里多和对方沟通交流,努力修复感情。等对方过了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时,您在法庭上要拿出证据,比如两人的聊天记录、共同参加活动的照片等,来证明夫妻感情还没破裂,请求法院不要判离。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目前夫妻关系状况以及有没有和好的可能等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