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收受消费卡的数额时,得依据消费卡具体性质和实际情况来定。
要是消费卡上清楚标有金额,像那种有固定面额的预付卡,一般就把卡面上标注的金额当作受贿数额。打个比方,一张购物卡标着5000元,那受贿数额就是5000元。
如果消费卡没标金额,是通过充值使用的,那就按实际充值的钱数来认定。比如往某餐饮消费卡里充了8000元,收受这张卡的数额就是8000元。
要是消费卡已经被用掉一部分了,就得按照收受时卡内还能消费的金额来算。举个例子,一张原本充了10000元的消费卡,别人已经花掉3000元,这时受贿数额就是7000元。
另外,要是消费卡有折扣、优惠这些情况,就得按照实际能买到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来认定。要是一张消费卡有8折优惠,卡面金额是5000元,实际上能买价值6250元的东西,那受贿数额就得认定为6250元。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还得结合消费卡的购买凭证、充值记录、消费明细等相关证据,综合起来判断收受消费卡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