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提交录音当证据,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收集保存录音时,得保证其真实完整,别去剪辑、拼接或伪造,同时要保留手机、录音笔这类原始录音载体。
接着要整理录音,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准确记下对话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信息,而且在文字材料里用符号标注关键内容,方便法官快速了解核心要点。
之后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录音证据。提前准备好存储录音的设备或备份光盘,还有对应的书面文字材料,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数量准备副本。
开庭需携带原始录音设备,以便当庭质证。在质证环节,要说明录音的来源、形成时间和地点,还要对录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阐述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要是录音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可申请法院不公开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