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48小时后,有几种处理情况。
要是侦查后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会马上释放嫌疑人,还会发释放证明。
如果公安机关觉得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会在拘留后的3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1到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到30天。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对嫌疑人执行逮捕;不批准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释放。
还有,某些情况下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把拘留变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一般是因为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像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遇到这些情况,有关当事人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了解并且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