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之后,原来的管辖约定通常还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债权人把债权转让出去,受让人就能得到和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不过那种只属于债权人自己的从权利就除外了。管辖约定就属于从权利,而且不是只属于债权人本人的,所以一般会跟着债权的转让,一起给到受让人。
2、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讲得很清楚,合同转让时,合同里的管辖协议对受让人是有效的。不过要是转让的时候受让人不知道有这个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外有约定,而且原合同相对人也同意了,那就另当别论。简单来讲,正常情况下,只要受让人知道有管辖协议,转让协议又没有重新约定,或者原合同相对人不同意改变管辖约定,那原来的管辖约定对受让人和原合同相对人就依然有用。
3、总体来看,债权转让以后,原先的管辖约定大多会继续有效,但要是出现受让人不知道管辖协议、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等特殊情况,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