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诉后,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上诉。上诉权是当事人在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法定上诉期内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作用是启动二审审查一审裁判。二审里,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裁定准许,二审程序就终结,一审判决、裁定会生效。
从法律原理讲,若允许二审撤诉后再上诉,诉讼程序会反复无常,违背诉讼程序的确定性和终局性原则,还会浪费司法资源,给对方当事人带来诉累。
要是当事人觉得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误,可申请再审来救济。再审是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纠错的程序。不过,再审程序启动有严格法定条件和期限限制。比如要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所以,当事人要把握好上诉和撤诉的机会,若认为一审裁判有问题,应谨慎决定是否在二审撤诉;若已撤诉且认为生效裁判有误,需收集符合再审条件的证据,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