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未把单位列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所以,单位实施盗窃行为,不能按盗窃罪追究单位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里,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盗窃行为,一般按自然人犯罪处理。要是单位组织、策划、指挥盗窃,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会被认定犯盗窃罪。
构成盗窃罪的自然人,量刑会根据盗窃数额、犯罪情节等因素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多次盗窃等情形,会处以一定刑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刑罚会更重;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会处重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法院不会处罚实施盗窃的单位,但会对单位盗窃行为里负有责任的自然人,依照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