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人证是很重要的法定证据类型。人证也就是证人说的话,它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分。
如果证人能直接证明案子的主要事实,那他的证言就是直接证据。像在故意伤害案中,有个证人全程看到了加害人伤人的过程,他的话就能直接证明关键事实,对给嫌疑人定罪和量刑起到关键作用。
要是证人只能证明和案子主要事实相关的一些片段,不能直接证明主要事实,那这份证言就是间接证据。例如在盗窃案中,证人只看见嫌疑人在案发时出现在现场附近,这不能直接证明嫌疑人偷了东西,但结合其他证据,能为破案和认定事实提供线索。
不过,人证是有主观性的。证人的感觉、记忆、表达能力,还有个人倾向,都会影响人证的内容。所以在司法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严格审查人证。得看看证人和案子有没有利害关系,证言获取的程序合不合法,内容符不符合常理。最后要结合全案的其他证据,来确定人证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