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72岁人员在私人雇佣中身亡,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处理,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数额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死者年龄,72岁按八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私人雇工不同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条例,而是按过错分担责任:雇主对提供劳务一方受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可减轻雇主责任。死亡赔偿金一般按受诉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八年,丧葬费按六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另有精神抚慰金。如果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第三人原因死亡,还可向第三人索赔。建议家属先固定雇佣关系证据、事故现场证据,与雇主协商,协商不成在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判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