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损失和违约金一般不能一起算。违约金主要是起补偿作用,就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为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大家可以商量好,要是一方违约了,就根据违约情况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计算违约损失赔偿额的办法。
2、要是一方违约了,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把违约金调高;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降低。
3、要是允许违约损失和违约金重复计算,那守约方得到的利益就会超过实际损失,这不符合民法里的公平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通常,违约方承担责任就是为了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当事人要了违约金之后,就不能再要违约损失赔偿了。不过,如果违约金只赔偿了一部分违约损失,对于没赔偿到的合理损失,当事人可以另外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