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程序开启之后,一方是能够自行去做鉴定的,不过这种单方鉴定得出的结果,其效力有点特别。
在法律上,并不禁止当事人自己找相关机构来做鉴定。在不少民事案子里,为了收集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当事人会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财物价值等事项进行鉴定。
2、但单方鉴定结果的证明作用比较有限。另一方当事人常常会对单方鉴定的结果产生怀疑,像怀疑鉴定机构有没有资格、鉴定流程合不合法、鉴定依据准不准确等。要是对方提出了合理的怀疑,在实际的司法处理中,法院一般不会直接采用这个单方鉴定的结论,而是会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重新鉴定。
3、要是法院同意重新鉴定,就会把重新鉴定的结果当作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虽说司法程序启动后一方能自行鉴定,但为了让鉴定结果更容易被法院认可,双方一起选或者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会是更可靠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