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审查阶段,检察院是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而让被追诉人获得释放的,但这可不是简单说一句“直接无罪释放”就行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存在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那些情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决定不起诉。
一旦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要是犯罪嫌疑人还被关押着,那就必须马上释放。不过要注意,这本质上是依据不起诉决定来进行释放的,属于程序性的处理,并不等同于严格意义上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因为通常所说的“无罪”,是要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之后,作出的实体性认定结果。
这么看来,检察院虽然没有直接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权力,但可以通过作出不起诉决定,让被关押的人员重新恢复人身自由。大家可别把这和“直接无罪释放”弄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