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重整期间,会产生一些特定的债务,这些债务被叫做共益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共益债务就像是优先要还的账,得用债务人的财产随时去还。
要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够还所有共益债务,那就只能按照一定比例来还。打个比方,有好几个债主,大家只能按比例拿到一部分钱。而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连共益债务都还不起,法院就会结束破产程序,并且对外公布。
共益债务包含的范围挺广。比如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让对方继续履行双方都没完成的合同,由此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益债务;别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帮债务人管理财产,这产生的债务也算;债务人占了不该占的便宜,由此产生的债务同样在共益债务范围内。另外,为了让债务人继续营业,给员工发的工资、交的社保等费用,还有管理人执行职务造成别人损害、债务人财产造成别人损害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益债务。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重整期间得时刻留意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和债务偿还进度,一旦发现问题,要赶紧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债务人呢,要好好管理和使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共益债务能按照规定还上,这样重整程序才能顺顺利利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