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作为案外人执行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要是配偶觉得执行行为影响自己合法权益,比如执行标的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且份额没分割就被执行,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写异议申请书时要说明理由和事实,还得提供财产购买凭证、权属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
之后法院会审查异议。通常在规定期限内做形式和实质审查,判断配偶是否是适格案外人,主张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若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就裁定驳回。
若配偶对裁定不服,还有救济途径。要是认为原判决、裁定有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和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确定自己对执行标的的权利以及是否应停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中,各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