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开庭时,原告能不能当庭增加诉求,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是能增加诉讼请求的。不过第二次开庭时,法庭辩论往往已进行到一定阶段,这时原告要是当庭增加诉求,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
要是增加的诉求和原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会明显增加对方的举证难度和诉讼成本,不干扰诉讼程序正常推进,法院有可能准许。就像合同纠纷里,原本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后来发现对方违约造成了新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时增加赔偿损失的诉求,关联性强,法院可能会允许。
但要是增加的诉求会让案件审理范围大幅变动,得重新确定举证期限、组织质证等,严重影响诉讼效率和对方权益,法院基本不会同意。因为这可能导致诉讼程序拖延,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所以,第二次开庭原告当庭增加诉求有不确定性。为避免当庭提出不被准许的情况,建议原告提前和法院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