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后,确实有撤案的可能。从法律层面来看,有几种情况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是已经在追究了,就得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比如情节特别轻微、危害很小,根本算不上犯罪的情况。就像两个人因为一点小事起了冲突,只是互相轻轻推搡了几下,没有造成什么实际的伤害,这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还有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也就是超过了法律规定可以追究犯罪的时间。另外,要是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也就不用再追究了。像一些犯罪是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告诉才处理的,如果被害人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那也不用追究了。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了,那案子也没法继续追究了。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在故意伤害罪案子里,要是侦查的时候发现存在上面这些情况,公安机关就得撤案。举例来说,双方和解了,被害人的伤很轻,不构成犯罪,那公安机关就可以撤案。要是证据不够,没办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也可能会撤案。
但要是故意伤害行为构成了犯罪,又没有法定撤案的情形,就算被害人跟犯罪嫌疑人达成了和解,公安机关一般也不会轻易撤案。因为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得由司法机关来定,不是被害人说了算。
法律建议:如果涉及故意伤害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看看是否存在可以撤案的法定情形。被害人也不要以为达成和解就一定能撤案,要清楚自己在公诉案件中的权利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