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是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有这几种处理方式。
执行机关会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要马上执行,还得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决定机关。
要是案件显著轻微,不用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证据不足没办法追究责任,就会撤销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要及时通知原决定机关,退还保证金。
要是需要追究责任,就得变更强制措施,像转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决定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后,执行机关要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把变更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会把保证金如数退还给被取保候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