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移送管辖裁定后,审理期限通常会重新计算。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要是法院发现自己受理的案件并不归自己管,就得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的案件。一旦发生移送管辖的情况,最开始受理案件的法院就没有这个案件的管辖权了,案件会转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到这儿,受移送的法院会把这个案件当成全新的案件来审理。
新的管辖法院要重新走一遍诉讼程序,比如送达起诉书、确定举证期限等等。从处理案件本身的角度来说,受移送的法院得重新花精力去审查这个案子。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案件能公正又及时地得到审理,审理期限就从受移送法院收到案件那天开始重新算。这么规定能让受移送法院合理安排审理工作,避免原法院前期审理花的时间,给新法院的审理带来不合理的限制,进而保证诉讼程序顺利推进,让案件得到有效的处理。举个例子,如果一个案件在原法院已经审了一段时间,移送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新法院就能按照自己的节奏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