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在某些情况下是能被执行的。在金钱债权执行里,要是出现下面几种情况,就算被执行人拿执行标的是自己和被扶养人维持生活必需住房当理由提异议,法院也不会支持。
要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能维持生活的居住房屋,像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有房能保障其居住,那他的唯一住房就可能被执行。要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恶意转让名下其他房屋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不被法律允许,其唯一住房也会被执行。
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被扶养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里扣除五到八年租金,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那唯一住房可执行,这样也保障了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益。
另外,若执行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被扶养人生活必需范围,比如面积太大、装修豪华等,也可执行。法院执行时会综合考虑案件和各方利益,依法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