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单独所有的房产能否被执行,要看具体情况。
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房子只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也可能会被执行。按照《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没有特别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通常也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可以执行这种房子,不过要保障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来说,法院不能直接执行登记在配偶名下且单独所有的房产。因为这房子是配偶的个人财产,个人债务得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来还。但是,要是有证据表明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把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到配偶名下,以此逃避债务,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撤销转移行为,然后执行该房产。
简单来讲,配偶单独所有的房产能否执行,取决于债务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若遇到这种情况,涉及债务的个人应配合调查,被执行房产的一方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