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打架斗殴案件判刑时间不固定,受多种因素影响。
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在期限届满时无法终结,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像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两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再延长的,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由此可见,看守所打架斗殴案件从立案到判刑时间跨度大,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超一年,甚至更久。遇到这种案件,当事人和家属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配合司法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