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不履行合同,采购方有不少办法维护自身权益。
先看看合同里的约定。一般合同都会有违约责任的条款,要是供应商违约了,采购方就有权利按照这个条款,让供应商承担责任,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打个比方,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采购方就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这笔钱。
要是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很严重,构成了根本违约,采购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从通知送到供应商手里的时候起,合同就解除了。即便合同解除了,采购方还是能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采购方也能要求供应商接着履行合同。要是供应商拒绝,采购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里的义务。
要是因为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给采购方带来了损失,采购方有权让供应商赔偿。赔偿的金额要和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也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不过这个赔偿不能超过供应商在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为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做这些的时候,采购方得把相关证据保存好,比如合同文本、和供应商的沟通记录、损失的凭证等。有了这些证据,采购方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就更有底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