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打借贷官司,要是对方说给过你现金,咱可以这么应对。
1、让对方拿出证据来。按照民事诉讼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对方说给了现金,就得由他们来证明这件事。他们得拿出像收条、证人说的话、取款的记录、钱从哪儿来的证明这些东西,来证实确实把现金给你了。要是对方拿不出能让人信服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他们的说法。
2、好好审查对方拿出来的证据。要是对方拿出了收条,得仔细瞧瞧这收条是不是真的、全不全,看看有没有被伪造或者改过。对于证人说的话,要看看证人和对方有没有什么利益关系,说的事儿符不符合常理。要是对方拿出取款记录,就得研究一下取款的金额和时间,和借款的金额、时间能不能对得上,取出来的钱是不是就是借给你的那笔。
3、根据自己的情况给出反驳的证据。比如说,你可以拿出自己的资金流水,证明在对方说给你借款的那段时间,你其实不缺钱,根本用不着这笔钱。或者你也可以拿出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你们俩根本没说好用现金来借钱这事儿。
4、要是对对方的证据有怀疑,能申请法院去调查,或者做司法鉴定,这样就能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