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同时双方要续订合同,此时除劳动者自己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说的是劳动者有过错,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这类情况;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干不了原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还是不能胜任。
简单来说,要是劳动者没有过错,也能胜任工作,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第三次签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得签。但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双方就可以签固定期限的。大家在签合同时要留意这些规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