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诉求后,一般还能再申请支付令,不过要满足一定条件。
驳回诉求是法院审理后,觉得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事实根据、缺法律依据,所以不予支持而作出的裁判。申请支付令用的是督促程序,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金钱、有价证券,满足条件就能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
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也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就可再次申请。不过,原先诉讼驳回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会影响支付令申请。要是因债权债务根本不成立,像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而被驳回,那再申请支付令大概率也得不到支持。要是因诉讼程序问题被驳回,且债权债务本身明确、合法,符合支付令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
申请时要收集好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支付令发出后,若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