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裁定得送达原告和被告后才会生效。要是还没送达被告呢,按照法定程序,法院得赶紧送达。
要是法院没主动去送达,当事人有权利提醒。你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跟承办法官说,撤诉裁定还没送到被告手里,让法官去送达。毕竟裁定得当事人知道了才有作用,如果被告没收到裁定,可能因为不知情,还接着参与诉讼。
要是被告在这期间,因为不知道撤诉的事儿,产生了额外费用之类的损失,就可能引发争议。这时候,被告可以先和原告商量赔偿损失的问题,要是商量不拢,被告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不过在实际中,被告提这种因送达问题产生的赔偿要求,得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和没收到裁定有直接关系。
要是法院发现撤诉裁定没送达被告,就得按照法定送达方式来送达,像直接送、邮寄送、留置送、公告送这些方式都行。只有撤诉裁定送到被告手中了,撤诉程序才算完成,整个诉讼程序也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