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不一定要有实物证据。司法实践里,证据形式多样,实物证据只是其中一种。
按照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在外观专利侵权案中,除实物证据外,其他形式证据也能证明侵权。像照片、视频这类视听资料,若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和侵权事实相关,能直观呈现涉嫌侵权产品外观,可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电子数据也有用,电商平台上的产品图片、宣传资料等,能反映涉嫌侵权产品外观特征。
实物证据在证明侵权时是有优势的,能让法官直观、全面了解涉嫌侵权产品外观,方便和专利外观设计比对。但即便没有实物证据,只要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也能支持权利人主张。
所以,权利人维权时,别只盯着实物证据,要综合收集各类证据,增强证据的证明力,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