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想和婚内债务划清界限,得先搞清楚债务的性质到底是怎样的。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就得夫妻一起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两人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就算离婚协议里写了让一方来承担这些债务,对债主也没用,债主还是能找夫妻双方一起还钱。不过,帮忙还钱的一方可以按照协议再找另一方把钱要回来。
要是能证明这笔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另一方就不用管了。像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里日常生活需要的,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生意或者是夫妻都同意借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要是想和婚内债务撇清关系,可以去收集证据。比如能证明这笔债务没花在家庭生活上的消费记录,或者借钱的时候另一方根本不知道的证人证言。同时,在离婚协议里把债务归谁写得明明白白,这样能避免以后扯皮。要是和债主、另一方商量债务的事没结果,那就可以去法院打官司,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债务性质,然后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