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的个人债务,丈夫通常不用偿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女方的个人债务,一般是以她个人名义所借,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这种债务女方自己还就行。
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这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就得一起还。像女方借钱用于家庭买房、共同做生意等,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判断丈夫有没有偿还女方个人债务的义务,重点是看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双方有争议,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像借款用途的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然后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债务性质和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