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里,通常不建议主动把证据交给被告。证据是支持自己主张、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当事人提交证据,通常是交给法院,而不是对方。
按照我国法律,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之后,由法院组织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要是主动把证据给被告,对方可能提前知道证据内容和证明策略,会针对性地反驳,甚至销毁、篡改证据,让自己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在证据保全程序中,如果法院要求双方配合处理证据,就得按法院指令进行交接。另外,在和解、调解的时候,为了表示诚意、推动协商,可以审慎地向对方出示部分证据,但要注意保留证据副本,避免证据原件失控。
因此,能不能把证据交给被告,要谨慎权衡。一般来说,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把证据交给法院,由法院依法组织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