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案子结案以后就不能再申请管辖权异议了。啥是管辖权异议呢?就是当事人觉得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或者是把案子移送过来的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然后向这些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
按照法律规定,要是当事人对管辖权有意见,得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来,也就是被告拿到起诉状副本后的一定时间内。这么规定是为了让诉讼能有序进行,防止有人故意利用管辖权异议来拖延诉讼。
案子一旦结案,就说明整个诉讼程序已经走完了,判决或者裁定也产生法律效力了。这时候如果还允许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原本已经确定的法律关系就可能又变得不确定了,还会损害司法程序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不过呢,要是存在管辖错误,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还影响了案子的公正审理,属于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来纠正这个问题。但要注意,这不算严格意义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