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通过受让合同来指定监护人,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里提到,确定监护人有好几种方式,像法定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等。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父母自然而然就是法定监护人。要是父母去世了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等按照一定顺序来担任监护人。
2、合同指定监护人这一做法,通常不符合法定的指定监护人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得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来进行指定。而且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小,民事行为能力有限,没办法独立去做和指定监护人这种重大事情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未成年人没办法通过受让合同的方式参与指定监护人。就算有这样的合同约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指定监护的程序和要求,所以大多是无效的。
3、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这个约定事后得到了法定代理人的认可,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效力。不过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