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中,不知情业务员是否担责及担责类型得具体分析。
要是业务员完全不知情,没参与非法集资的策划组织活动,只按正常工作流程履职,也没实施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一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犯罪要主观故意,不知情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不过,就算业务员不知情,要是拿了非法集资产生的提成、佣金等非法收益,通常要返还。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未合法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要是“不知情”只是业务员辩解,实际上他应当知道所在单位或个人在搞非法集资,还参与其中,帮忙实施部分行为,像向客户宣传推广、介绍集资项目等,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共同犯罪,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具体量刑会根据其在犯罪里的作用、参与程度等确定。
所以,判断业务员是否担责,关键看他是否真不知情,有无实施相关行为和非法获利。遇到这类情况,业务员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情况,若有非法收益应及时返还,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