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是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通过起诉来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起诉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通常要向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是对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接着要准备起诉材料。得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等,还要详细说说对方不让探视的情况。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像离婚协议书、判决书能证明你有探视权,对方阻碍探视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也能作为证据。
把准备好的材料交给法院,法院会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天内立案并通知你;不符合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法院会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庭审时,双方要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会根据大家的陈述和证据作出判决。
要是拿到胜诉判决,可对方还是不配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让对方协助你探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