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不能直接发起代位权诉讼。按照民法典规定,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活着却怠于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才可去法院,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他人的权利。
债务人一旦死亡,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没了,也就不存在“怠于行使权利”这种事。不过要是债务人留下了遗产,债务能从遗产里还。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里还钱。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他们对被继承人应该交的税款和欠下的债务就不用负责。
当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但他死的时候都没去要,这又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试试通过其他合法办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帮忙向次债务人要钱,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这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代位权诉讼。所以债权人碰到这种事,别直接去打代位权诉讼的主意,要根据债务人遗产和继承人的情况,选合适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疑问也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