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情形下,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它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而取得的权利。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经营权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像土地上农作物收获后出售的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其特殊性,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夫妻离婚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方不能直接分割另一方基于成员身份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能就该土地在婚姻存续期间已获和预期获得的收益合理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都有自己的土地承包份额,那么各自的份额归个人所有。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是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遇到相关纠纷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