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6个月未开工,要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要是中标人原因导致未开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担责。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成立。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违约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招标人还能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保证金不够赔偿,可让中标人补足。
若因不可抗力等非中标人可控的客观原因未开工,中标人要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提供证明。按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可部分或全部免责。双方可协商延期开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是招标人原因导致未开工,招标人要担责,赔偿中标人损失,范围含实际损失和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双方可重新协商开工时间。
若双方对未开工责任认定、赔偿等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比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