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多个被告的案子里,管辖问题得按不同诉讼类型来确定。
民事诉讼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有多个被告时,每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都能管,原告选一个法院起诉就行。合同纠纷中,若多个被告和合同履行地有关,除了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也能管。而且,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刑事诉讼中,几个同级法院都能管的案子,由最先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到主要犯罪地的法院。
行政诉讼里,复议后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能管;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能管。要是有好几个法院都能管,原告选一个起诉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