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破产案子里,普通债权能不能抵销债务,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确定。通常来讲,要是债权人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那是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的。这么做能让债权债务关系更简单,省掉一些没必要的清偿和追索流程。
2、不过,有几种情况是不能抵销的。一种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拿到了别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是因为这种情况可能存在债务人的债务人通过受让债权,故意抵销自己对债务人的债务,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3、另一种是债权人明明知道债务人还不起到期债务,或者已经有破产申请了,却还对债务人负担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是在破产申请一年前就有原因而负担的债务,那就除外。
4、还有一种是债务人的债务人知道债务人还不起到期债务,或者已经有破产申请了,却还对债务人取得债权。同样,如果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是在破产申请一年前就有原因而取得的债权,就不在此限。
5、总的来说,在破产案件中,普通债权原则上能抵销债务,但得避开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情况,这样才能保证所有债权人都能公平受偿。未来在法律实践中,对于这些禁止抵销情形的界定和执行,可能会随着经济环境和破产案件的复杂性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