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涉嫌欺诈时,担保人的责任得看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要是债权人明明知道或者应该能知道债务人在欺诈担保人,还和担保人签了担保合同,那这担保合同就像一张能作废的纸,担保人可以不用担责。比如说,债权人在和担保人签合同前,已经从债务人的反常行为中猜到有欺诈情况,还故意隐瞒,去和担保人签合同,这种合同直接可以撤销。
要是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欺诈的事儿,并且担保合同也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况,那担保合同一般是有效的。这时候,担保人就得按合同的要求履行责任了。等担保人付了钱之后,是有权利找债务人要回来的。就像张三给李四的债务作担保,债主不知道李四欺诈张三,合同有效,张三还钱后就能找李四追讨。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务人骗了担保人,同时债权人也用了欺诈、胁迫等手段,让担保人违背自己意愿提供担保,那担保人能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这担保合同撤销,撤销后就不用担责了。
不过在法庭上,担保人要是想以债务人欺诈为由不担责,就得拿出证据,证明欺诈这事儿真的存在,而且得证明自己是因为被欺诈才做了担保。建议担保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