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侵权案里,地域管辖怎么确定可是有法可依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因为侵权行为要打官司时,有两个地方的法院能管这事,一个是侵权行为地的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侵权行为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就是侵权行为实际发生的地方;另一种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就是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地方。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权力审理这个案子。就拿网络侵权案件来说,侵权行为实施地可以是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的地方;而侵权结果发生地能是被侵权人住的地方。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方便大家打官司,也能让法院更容易弄清楚案件的真实情况。
要是一个侵权案子涉及好几个侵权行为地,每个地方的法院都能管。这时候当事人就有选择权了,可以选一个对自己打官司方便的法院去起诉。不过要是原告同时向好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起诉了,那就由最先立案的那个法院来管这个案子。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在遇到一般侵权案时,要先弄清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分别在哪,然后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像距离远近、获取证据难易程度等,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便利的法院去起诉,这样能让自己的维权之路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