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是拘役并处罚金,不存在“减轻”到无罪的空间,但在量刑上可以从轻、酌情考量的情节是存在的。
能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血液酒精含量高低(含量越低从轻幅度相对越大)、是否造成事故及后果轻重、是否如实供述(坦白)、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如果酒精含量刚过八十毫克每百毫升、没有事故、认罪态度好,有可能争取到相对轻缓的处罚,比如较短的拘役或缓刑。
但要明确,醉驾是故意犯罪,不能因为“喝得少”“没出事”就免除责任。一旦被查,最务实的做法是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具体刑期由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判定,任何人都不应承诺结果。
此外,如果是饮酒后短距离挪车、或者在小区内部道路驾驶等情形,各地处理口径略有差异,但只要是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原则上都构成危险驾驶。量刑时法院会综合酒精含量、行驶距离、时间、是否主动停止等情节,最稳妥仍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切勿企图逃避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