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十五岁高一学生在班里写纸条、散布言语侮辱同学,属于校园欺凌中的名誉侵权,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也有管理责任。虽然未成年,但造成同学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损的,被侵权同学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因侵权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多次实施、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可能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公安机关也可对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处理。建议受害同学及家长先固定证据,比如保存纸条、录音、证人证言,向班主任和学校反映要求介入;协商赔偿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监护人,同时要求学校履行保护职责,必要时寻求心理支持。校园欺凌零容忍,早发现早干预,既保护受害人也挽救犯错的孩子,学校和家庭都要负起该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