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借款的效力得看不同情况来判断。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不过分公司能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
要是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借款,那借款合同是有效的。这是因为此时分公司的借款行为就相当于总公司的意思,总公司要对借款负责。举个例子,总公司明确允许分公司在一定额度内,为某个特定项目去借款,分公司按照这个授权去借了钱,那这个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
要是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借款,但相对人是善意且没有过失地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借款合同也可能有效。这就构成了表见代理,为了保护善意的相对人,总公司就得承担借款责任。比如说分公司拿着总公司的空白授权书之类的文件,和相对人签了借款合同,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分公司有借款权限。
那要是分公司没经过授权,而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分公司没有代理权,借款合同的效力就不确定了。如果总公司追认,合同就有效;要是总公司不追认,合同对总公司就没效力,由分公司来承担责任。要是分公司的财产不够承担,总公司就要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