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法院裁定重复起诉后,是有上诉的权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要是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在裁定书送到手上那天起十天内,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像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这些裁定,当事人都有上诉权,重复起诉裁定就属于驳回起诉裁定的一种,所以原告不服这个裁定,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上诉。
原告去上诉的时候,得把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说清楚。要是能证明自己的起诉不算重复起诉,比如前后诉涉及的当事人不一样、诉讼标的不同或者诉讼请求有差别等,就可能得到法院支持。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要是原来的裁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要是原裁定事实认定错了或者法律用错了,就会撤销或者变更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