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亲友告知的立功线索不能算作立功。立功指的是犯罪分子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并且经过核实是真实的,或者提供了关键线索,让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立功的线索来源得是合法正当的。
2、立功线索得是犯罪分子自己掌握的。要是线索是亲友告诉的,就不符合立功对线索来源方面的规定。毕竟,立功制度的设立,一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真心悔悟、积极接受改造,二是借助他们自己掌握的线索来打击犯罪、提升司法效率。要是把亲友告知的线索也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那就违背了立功制度设立的本意,还可能造成立功制度被乱用。
3、但要是犯罪分子把从亲友那里得到的线索,通过合法途径变成自己掌握的,还满足立功的其他条件,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亲友把线索告诉犯罪分子后,犯罪分子自己又去做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等工作,让这个线索有了独立性和可操作性,经过司法机关查证是真的,也侦破了案件。在司法实际操作中,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这种行为算不算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