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院对民事案件决定不进行抗诉时,当事人有不少维权办法。
1. 先搞清楚检察院作出不抗诉决定的原因。要是当事人觉得这个不抗诉的理由站不住脚,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在申请时,把案件情况跟上级检察院说清楚,有新证据也一并拿出来,说不定上级检察院重新审查后会给出不一样的决定。
2. 如果检察院不抗诉的决定是合理的,当事人可以考虑申诉。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或者它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时,要准备好申诉书、原来的法律文书以及新的证据材料等。法院会审查申诉,符合条件的话就会启动再审程序。
3. 当事人也可以试着和对方当事人协商,看能不能达成和解来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后,按照协议内容执行,矛盾也就化解了。
检察院对民事案件作出不抗诉决定后,当事人还有很多途径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