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里的一种强制措施。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没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让其找保证人或交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进而不对其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4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三是嫌疑人、被告人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取保不会有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已满,案件没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
符合条件后可申请取保候审。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能提申请,申请时要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有两种。可以找保证人,保证人要和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也能交纳保证金,具体数额依案件情况定。
公检法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做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找保证人或交保证金并办手续;不同意则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