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际里,不存在“还完债才能离婚”这种专门的债务说法。而且,不是所有夫妻债务都得两人一起还。
按照《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得两人一起偿还。啥是共同债务呢?像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后来认可了,这就算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要是确定是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一般要一起还。办法就是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还,钱不够的话,两口子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来判决。
要是夫妻一方在结婚期间,自己以个人名义借了钱,金额超出了家里日常开销所需,这种债务就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的事儿上,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这类债务,就只有借钱的那一方负责还,另一方不用管,更不存在还了债才能离婚这回事。
就算有共同债务,也不耽误办离婚手续。要是离婚时双方为债务谁来承担起了争执,比如都不想多还钱,这时候法院就能帮忙判决。不过,就算法院确定了债务由谁承担,债主还是能向夫妻双方追债,因为共同债务其实两人都有责任。这也提醒大家,借债要谨慎,涉及夫妻债务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