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诈骗活动但确实不知情,一般不会按诈骗罪论处。认定诈骗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故意心态,也就是明知行为会让他人财产受损还积极去做。要是能证明参与人对诈骗行为不知情,缺少主观故意这个要件,就不符合诈骗罪构成。
司法实践里,判断是否“不知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参与人会不会因为自身认知能力、工作经验等限制,没察觉到行为的诈骗性质;有没有被胁迫、被欺骗参与其中;参与行为的获利情况,如果获利和正常劳动付出相符,和诈骗所得没关系,可作为不知情的参考。
若有证据证明参与人确实不知情,司法机关通常不会对其刑事处罚。但参与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所知信息,协助查明诈骗事实,证明自己清白。然而,要是后续调查发现参与人并非不知情,或者声称不知情却拿不出合理证据,就可能被认定构成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